接下来,娄老师主要借助原文文本为大家讲解讲座的主题,即苏格拉底和玻勒马科斯的对话部分(331c-336a;阅读资料为娄老师根据《理想国》希腊语原文重新译出)。文中对正义的论证是围绕正义的几个定义展开的。
娄老师指出,在苏格拉底总结克法洛斯的讲辞时,将真实定义为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,包括生活中对神的虔敬等等。接着玻勒马科斯引用西蒙德斯的话重复了前一个定义的后半部分:“正义就是归还每个人被欠的东西。”娄老师强调,正如拉尔修所言,柏拉图善用同一个词表达不同的意思,用不同的词表达同一个意思。而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“欠”的含义。“欠”既有一般而言的亏欠之意,也指每一个人都应该做他应该做的事情,第二卷城邦中的人应各司其职的意思与此有类似之处。
考虑到上一个定义的宽泛性,正义的下一个定义是“正义把益处归还给朋友,把损害归还于敌人。”这体现了古希腊“扶友损敌”的传统,是一个非常政治性的定义。娄老师指出,柏拉图在这里将讨论的重心引向了正义与技艺(技术)的相关性问题,因为正义作为一种技艺,首先要见之于实施,其次有其特定适用范围。但苏格拉底这里对话的转折既给人启发又让人疑窦丛生。
通过将正义类比为医术、航海术,苏格拉底似乎想玻勒马科斯注意到,正义和其他技艺一样,也有自己的适用范围。正义不仅适用于战争场合,对于和平状态下的共同生活也至关重要。但是,倘若把正义完全理解为一种技艺(技术),苏格拉底引导玻勒马科斯关注产生的新问题:技术的“中立性”问题。技术既能用来行善,也能用来作恶。难道正义也是这样的吗?娄老师认为,这种对技术“中立性”的思考在我们的当下这个无限凸显技术的时代仍然具有价值。
玻勒马科斯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,但苏格拉底继续对他进行引导,并转向另一个问题:什么是真正的朋友,什么是真正的敌人?朋友最终被认为是真正的好人。但这就引出了又一个新的问题:许多人并没有能力判断谁是好人,谁是坏人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正义就会损害好人而有益于坏人。换言之,正义需要一种对于善恶是非的良好判断力。于是,便产生了有关正义的第三种定义——“正义就是对本身是好人的朋友做好事,损害本身是坏人的敌人。”然而,这仍然一个比较尴尬的结论,因为它会导致一个后果:正义成为“绝对的”,朋友成为了永远不会犯错的好人,而敌人则成为了绝对的恶人,并且正义也成为了一种损害别人的手段。娄老师引用德国公法学家卡尔·施米特的观点,指出了这种绝对正义论的危险性:如果将敌人绝对化,那么就会使敌人成为一种非人化的存在,结果反而导致逾越人性常轨的行为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正义还能被称为一种“德性”吗?
于是苏格拉底引导玻勒马科斯得出结论,正义作为一种道德德性绝对不能损害任何人。但是,假如面对敌人的侵害,正义之人也不能反击吗?这似乎又是一种非常荒谬的定义。娄老师认为这里对正义的第四个定义更像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“反讽”,这意味着,绝对的正义论本身是不符合人性的,一旦对正义的理解被推到了一个极端抽象的普遍判断,那么这样的正义很可能会带来不正义的后果。这也从侧面表明,为什么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式“对话”是进行哲学思考的真正有效的方式,因为柏拉图并不追求体系的建构,而是不断对各种意见进行反思、辩驳,追求定义的有效性,探求根本性的问题。
娄老师还在讲座中提到,玻勒马科斯的智慧虽然远不及苏格拉底,但其可爱之处在于他仍然拥有一种道德直觉,即人对于事物正确与否的本能感知,这恰恰是人在学习辩驳法(或者哲学)之后极易失去的东西。苏格拉底在对话过程中致力于保护玻勒马科斯的道德直觉,也暗示我们,哲学探究本身有可能会破坏这种可贵的常识道德。